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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售卖“三无粽子”流入市场,存在安全隐患

更新时间:2016-06-08 14:23:53 作者: 来源:

 端午节即将来临,粽子销量增加。一些小作坊的“黑粽子”和网上销售的“三无粽子”流入市场,存在安全隐患。许多自称“家庭手工现包”的“私房粽”在网上热卖,与品牌粽子相比,“私房粽”信息缺失的情况较为严重,一些“私房粽”仅有一层透明真空袋包装,上面连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配料等基本信息都没有。

 然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网上销售的“三无粽子”显然是不符合规定。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企业对入网经营者存在实名登记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且网络销售的散装食品、自制食品等品种,因人员健康、制作环境、运输条件、打包快递等多环节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致使食品质量安全无法保证。

 6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6年粽子专项抽检情况通告,此次共抽检粽子30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29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产品包括北京、上海、河南、湖南等地一些厂商生产的粽子,主要问题是商业无菌不达标和检出安赛蜜和糖精钠等甜味剂。国家食药监总局对此解释说,本次发现商业无菌不达标说明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本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的粽子专项抽检主要针对各地实体店铺。在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方面,国家食药监总局2015年8月出台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相关文件还没有正式落地。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或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散装粽子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二是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三是食用前应洗净双手,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要彻底加热,吃剩的粽子不要反复加热,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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