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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17-07-05 09:44:13 作者: 来源:

一、办理对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1.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及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

注意事项 1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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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2 . 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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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3 . 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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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4 . 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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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5 . 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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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6 . 申请复配添加剂的,还须提供《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规定的材料:(1)申请材料一览表;(2)产品配方以及配方符合性计算材料(含电子版);(3)产品中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包括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的品种以及限量要求。采用加权计算的需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4)参与复配的各品种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新的化合物的自我声明材料。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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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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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8 .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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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在线申报,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办理页面中填写预受理信息,打印预受理回执

2.提交材料,申请人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提交申请材料;

3.形式审查与受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凭证;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4.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核查

5.许可决定,受理机构对材料符合的进行行政审批

6.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审批结果

五、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同窗口办理流程,同窗口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3楼。

联系电话: 12345

交通指引:

公交:40路、407路政务中心站;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

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服务

十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三十五、三十九条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条

3.《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gz3311003

十二、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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