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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食品监管制度将出台,网售食品需办营业执照

更新时间:2016-06-18 16:34:51 作者: 来源:

 日前,国家食药监局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民意。草案比现行条例增加了136条内容,首次明确了网售食品的抽检标准,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需备案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明、网址等信息,未按要求公开入网商户信息的,或面临20万元罚款。此外,草案还拟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与融资信贷等挂钩,以此制约食品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对于食品生产企业需要严格要求,让企业用过第三方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企业提供技术帮助。

 在食品安全周期间举办的“互联网时代的食品安全与健康”峰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二司副司长崔恩学演讲时表示,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正在制定,包括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及网络订餐监管办法。

 对于一些只为别人提供食品经营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崔恩学表示,即将颁布的办法也规定,第三方平台要对申请入网的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此外,对已批准入网的经营者,互联网的平台应设置专职的检查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如果互联网企业没有尽到责任,应该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食品将不再像从前一样“随意进出”网络交易平台。草案针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新增了11项内容,这意味着,在网上出售食品将和实体店售卖食品一样严格。

 同时,入网食品经营者需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经营范围应当与其实体交易的许可范围一致,如有变更,应当及时更新。

 第三方交易平台应起到监管作用。如未按要求提供入网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或者擅自转移、篡改、伪造、清除入网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交易数据,第三方平台将面临高至20万元的罚款。

 了解到,以前通过网络平台售卖食品,没有过多设置准入门槛,只要个人、商户想加入,就可以在网站上注册。由于对其资质缺少审核把关,一些证照不全或无证经营的个人、商家乘机进入网售食品行列。而随着新《食品安全法》即将实施,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已经开始严把源头关。各大平台的举措,对于个人卖方来说,是个不小的“冲击”,纷纷叫苦连天,但市民则为食品安全有了更多保障而拍手叫好。

 防患于未然,食品安全检查是食药监工作人员的日常重要工作。草案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药监部门建立专职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操作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实施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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